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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寒假前校园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5:38:58 点击(Read):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做好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校内各单位放假前要认真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并加以有效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专项检查

即日起至1月15日,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中心机房等专项安全检查。

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各自办公场所等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二)各二级学院(部)自查

即日起至1月15日,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全面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治安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实验室安全、生产安全等。超前研判岁末年初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包括场所、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各类用气、用电、用油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有效可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本单位安全自查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无小事、隐患及时除”。

2.各单位应建立预警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完善防范措施,将责任明确到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及时解决,需要协调职能部门的,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4.各单位做好安全检查自查的材料记录,自行保存备查。

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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