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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来校交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06 15:22:04 点击(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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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乙晓峰,车管所、交警宣传中队、莫城交警中队、东南交警中队等负责人一行受邀来校交流电动自行车管理与服务工作。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交流。

乙晓峰表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每一位公民都应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和劝导行动,充分发挥师生志愿者的作用,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交流会上,保卫处负责人介绍了当前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情况,并就目前的管理与服务举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进行了介绍。双方还就电动自行车宣传教育工作对接交流机制、校门及周边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的处理对接、交通志愿者选聘、共享头盔、社会实践活动、宣传海报设计和短视频制作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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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会后,两校区辖区交警中队还选派11名交警分别深入校园内就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现场劝导和宣讲。保卫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和学生代表共30余人一起参加了现场劝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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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校正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宣传教育和现场劝导专项整治活动,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处、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广播宣传、校园展板、微信推送使用提醒、电子屏播放宣传片、现场劝导等多种途径开展工作。

学校提醒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师生员工,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动做到“六不”,即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速(每小时15公里)行驶,行驶中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载超过16周岁人员;不得手持物品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楼宇内或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飞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其他涉及电动自行车使用的违规行为均应禁止。

(保卫处/摄影 徐义忠/供稿 何龙山/审核 知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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