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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秋季学期初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09:35:42 点击(Read):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提质增效,推动在全校集中开展一轮重大事故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秋季开学、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前后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即日起,在常态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主要内容明确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专项检查

即日起至9月25日,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实验室、学生宿舍、餐厅、图书馆、网络安全等专项安全检查。

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各自办公场所等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二)各二级学院(部)自查

即日起至9月25日,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全面隐患排查。

二、工作内容

聚焦校园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实训、校车校园交通、预防拥挤踩踏、特种设备使用及水电气热运行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联合专业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开展安全问题隐患自查自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起底、真改实改、动态清零。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本单位安全自查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无小事、隐患及时除”。

2.各单位应建立预警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完善防范措施,将责任明确到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及时解决,需要协调职能部门的,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

4.各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开展排查后,于9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表等(表格见附件)报送保卫处邮箱。

治安消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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