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近期,发现多起校外单位来校举行产品宣传、图书展卖、楼盘推介等各种临时性经营活动的情况,这些活动大多未在职能部门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在场地选择、活动内容及具体方式上也存在问题,给校园正常秩序带来不良影响。鉴于此,依据校园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就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举行临时活动的问题重申如下:
1.校外单位来校举行各种临时活动的,均应与校内单位(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由校内单位作为联络方,提前3日向保卫处提交审批或备案,审批(备案)表在保卫处领取或可在保卫处网页下载。
2.举行参与人数较多的大型活动的,必须提前3日向保卫处提交《大型活动审批表》(可在保卫处网页下载),获得批准后方能举行;对属于依法需要获得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还需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后方能举行。
3.对未经事先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擅自来校举办活动的,不论规模大小,保卫处将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对相关活动和人员采取叫停、驱离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向学校通报。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