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摘自常熟人才就业网
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三、《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个人申请常熟落户。
【受理范围】
2.按规定选择个人申报方式,可选择落户合法稳定住所(苏州大市)或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本中心人才集体户。
一、常熟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如现场办理的应当提交《常熟市人才落户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由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表格一式二份】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的,可不填写)。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常熟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或我市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提交经本人签字的《常熟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一、预审
1.登录:申请人登陆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或常熟人社微信公众号人才落户申报平台。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等。
(三)转档。申请人才落户时人事档案尚未转入我中心保管的,申报人才落户时应同时申请转档手续。在我中心预审完成后,个人可根据告知在人才落户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授权码(通过授权码在常熟社保服务网可验证真伪)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档案已在我中心或苏州大市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的可进入审档环节。
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我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src91.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到档后进行审档
但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应按要求和预审告知通过人才落户申报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2.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表》本人签字后上传;
四、申请受理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中心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六、户籍迁移
【申报网址】http://www.csrc91.com
【服务地点】常熟市珠江路222号一楼公共服务大厅2-4号窗口
上午:8:30——11:30
【服务电话】0512-52805352、0512-52805365